问答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 集资房
要看是否占用耕地,如果是要先办理农转用手续。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落实了占补平衡;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5、符合(国办发【2007】71号文)要求;
6、属于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需办理的集体项目用地。需要的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文件;
2、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踏勘意见;
3、村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权属地类表、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4、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及占补平衡项目实地查看记录表;
5、勘测定界图;
6、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土地权属材料;
9、农转用听证材料。已有10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如何转为国有土地? 其他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1、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4、组织报批材料。
5、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6、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有哪些?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怎样确定的? 产权产证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供订垛寡艹干讹吮番经、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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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集体土地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贷款利率
哪里有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有关规定?
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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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网友提问:
我在城里做点小生意,也常年在城里租房住,农村老家就只有老爷子一个人,现在资金周转紧张,我能不能把村里的老房子做抵押,从银行贷款呢?
本期嘉宾:
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京律拍案》图书丛书编委。邓海凤律师多年来主要从事行政诉讼研究和代理,信守了一名专业拆迁律师的正义和良知,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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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来自举案说法
00:0004:24
律师解答:
从现有法律规定,不可以用宅基地进行抵押。因为房屋和土地不能分离,用房屋作抵押其实就是将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法》规定,宅基地不能作为抵押物。
01
宅基地抵押曾在部分地区试点
2016年3月15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此办法出台前,农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贷款,《担保法》明确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2018年底,上述暂行办法到期不再试行。
02
宅基地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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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2019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知识
问答 承包集体土地怎么确权 其他
如果你是原承包人,准备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等待政府部门进行确权。
如果是别人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发包方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如果是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是采取转包、出租、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无法进行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可以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贷款利率
2018年1月16日,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表明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已经在试点城市进入实施阶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通过释放土地政策红利,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201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00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可以突破原来法律政策规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在房价高企和房地产调控机制不断强化的背景下,该政策出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政策如何落地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实际上,2011年国土资源部就通过函复的形式批准北京、上海两作为试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北京和上海也进行了多个项目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试点经验。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利用北京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以下简称“北京市46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市规国土发〔2017〕376号,以下简称“北京市376号文”)等政策文件。笔者结合北京市的实践经验,就如何利用集体土地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进行简要分析。
一、关于集体土地供应的条件
《方案》要求,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一是集体土地权属要求。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集体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没有争议。
二是集体土地规划要求。建设租赁住房占用的集体土地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不能用于集体租赁住房建设。
三是集体土地利用现状要求。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是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笔者认为,针对农村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地块面积小,较为分散的特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通过增减挂钩、土地置换等途径调整集中。
四是土地分布区域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建设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供需平衡,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北京的前期试点阶段,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海淀和朝阳城乡交界地区,比如媒体广泛报道的海淀区唐家岭村。2017年以来北京已确定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39个,主要涉及朝阳、海淀、丰台、顺义、昌平、大兴等12个区。北京在确定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地点方面,主要考虑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和毗邻新城。
二、关于项目主体和权益分配
无论《方案》还是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都强调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在农村集体和农民自愿基础上通过建设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方式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分享城乡统筹发展的成果。
1、关于项目主体
《方案》对项目主体没有特殊要求,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强调通过合同管理的模式,约定建设主体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利益分配。2014年北京市476号文,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主体有严格限定,要求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唯一项目建设主体。2017年北京市367号文,则修改了原来的严格限制,规定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可以有多种形式:
一是借鉴北京市大兴区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实施经验,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建设以镇级统筹为原则,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二是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和国有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双方合作新设立的企业。
四是限定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区域内,可以将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公开市场交易,土地竞得者作为项目主体。已有4个回答
问答 什么叫集体土地? 什么事国有土地 什么是集体土地 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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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可谓是天壤之别。这当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土地。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因土地的价值包含在了房屋的价值里面,且其经济发展水平多高于集体土地,所包含的成本更高,故拆迁时获得的补偿远远高于集体土地。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远不只有补偿不一样这一点。本文小编就带大家看看,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有什么不同。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
二、批准和实施机关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获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在位置的土地。因此,集体土地的拆迁还要进行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征地由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国有土地因土地属于国有所有,因此需要进行征地,只需要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拆迁程序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履行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支付土地补偿费用、交付土地等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则要履行确定征收范围、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编订、建设项目立项、拟定补偿方案、论证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讨论房屋征收决定、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征收决定公告、签订协议、拆除房屋等程序。
以上即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拆迁的主要不同之处,当然其不同不仅限于此。然而无论其有多少不同,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即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 其他
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是以该宗土地价值的40%来计价的,具体的数额以当地的国土局定价为准。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划拨后,土地所有权还是该集体所有吗? 其他
1、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2、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五步: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费用都有什么? 其他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性质,地类,地价等级,还有转成国有土地性质类型,取得方式等,各要素不同价格也不同。集体工业用地可以请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集体团体用地可以评估后办理国有划拨手续,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具体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怎样让集体土地转成国有土地 其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房屋买卖纠纷 集资房
1、程序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进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商业开发性质)公开竞价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2、费用:征收费用(也叫土地成本)出让金 集体土地可以转成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本局内时限:10日)
(一)收件办文窗口受理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一书三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4、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
5、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分幅现状图;
8、城区规模控制图或总体规划图;
9、补充耕地位置图;
10、其他有关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报卷材料
1、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
4、建设有地申请表;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6、一书四方案;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现状分幅图;
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11、平面设计图;
12、消防、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13、如出让,评估报告和草签的出让合同;
14、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
15、其他有关材料。
(二)审核耕地保护处审核,征求地籍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共同进行现场踏勘;
(三)会审耕地保护处提出初审意见,局会审会讨论;
(四)报批局领导签字后,耕地保护处逐级报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发件耕地保护处收到批准文件后,当日交办文窗口。办文窗口通知各县(市)、矿区国土部门领取。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有什么好处? 其他
利益就是钱
转为国有土地的话,就会做土地使用权出让,买入的人会支付一笔土地出让金,其中包含了集体土地的补偿金。这些钱是属于整个集体的,应该是村委会代为管理,很多地方**后都作为分红分发到每户人家的。已有5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费用都有哪些? 其他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1、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4、组织报批材料。
5、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6、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7、两公告一登记。
8、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9、补偿安置。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划拨后,土地所有权是不是该集体所有? 其他
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特点: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
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二是村农民集体;
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如何转国有土地 其他
1、根据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征收。也就是说,只有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3、国务院于2004年10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已有5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是国有土地吗 其他
: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一般由各级政府代行国家土地的管理(也有列外,黑龙江垦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它的管理权人不是政府,而是垦区(黑龙江农垦总局)自我管理与使用)。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相应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1],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法律对土地权属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已有4个回答
问答 如何让集体土地转成国有土地 其他
1、根据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征收。也就是说,只有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3、国务院于2004年10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程序是如何的? 其他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已有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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