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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6月20日讯记者从滨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得悉,滨州市市直机关职业单位职工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由个人和单位各8%提高为各12%。缴存基数暂按2012年6月份应发人为(不包括补发补扣人为)扣除住宅补贴、独生子女费、取暖补贴后的余额。滨州市直各统发人为单位调整时刻为2012年6月15日至7月5日。
按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国民当局专题会议纪要》(【2012】8号)精力,经市当局研究赞成,决议自2012年7月起,对滨州市市直机关职业单位(财政统发人为单位及不统发人为单位)住宅公积金人为基数及缴存比率进行调整。
滨州市直机关职业单位职工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由个人和单位各8%提高为各12%;缴存基数暂按2012年6月份应发人为(不包括补发补扣人为)扣除住宅补贴、独生子女费、取暖补贴后的余额。
本次调整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率所需成本仍按原渠道筹措。滨州市直各统发人为单位调整时刻为2012年6月15日至7月5日。今后年度每一年11月份调整一次,按昔时10月份人为相关基数调整,不再下发告诉。
“滨州市市直机关职业单位抓紧时刻到公积金管理核心查对相关信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调整举措措施为:
第1,滨州市直各统发人为单位。单位经办人员请持单位公章和市财政局代发人为系统中打印出的6月份人为表(后附《2012年6月市级统发机关职业单位住宅公积金人为基数明细表》表样),于2012年7月1日前到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查对住宅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单位经办人考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住宅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第2,对于市直其他职业单位。单位经办人于7月5日前到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拷取单位住宅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单位自行调整完毕后持U盘及加盖公章的基数调整表和《住宅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到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管理科考查,考查无误后单位经办人送交经办银行打点相关营业。
其余,记者体味到,住宅公积金人为基数保存到元(进取取整);而各单位已封存人员不在调整之列;职工序号应与单位头次开户序号相通;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当真查对,如发现与个人信息不符者,请登录滨州市住宅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信息变化一览表》更正(滨州市住宅公积金网站地址为http://www.bzgjj.cn);考查地点:滨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二楼公积金管理科,联系德律风:336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