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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贺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贺州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贺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贺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梧州市)城镇常住*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款债务。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占购住房总额35%以上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有4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房屋的贷款综合保险;
(六)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七)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贺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较低值: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
(二)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5%;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住房价款所需费用的6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贷款较高限额20万元。
前款中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贷款较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或建造自住住房的,*长贷款期限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长贷款期限15年;购买二手房的,其住房竣工至贷款申请期年限(即“房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其中贷款额5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0年。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贺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核心领取并如实填写《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下资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指身份证、*薄、婚姻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证、合同书或协议书。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的,需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占购住房总额35%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由具有资质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契税完税证;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由具有资质的、信用良好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五)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接到借款人申请和相关资料后 ,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及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核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第十七条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八条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受托银行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人借款人约定的帐户内。
第2十条 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的贷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开设的结算账户内。用于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受托银行按约定以转账方式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