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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宜宾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5:10:25

在宜宾,只要谈及买房,大多数购房者都会比较关注公积金贷款问题。其中关于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宜宾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宜宾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一、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宜宾市居民身份证、*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信誉良好;

(4)有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担保),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二、宜宾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较低值: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还贷能力系数为40%。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

(二)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倒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70%;

对购新建住房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贷款比例较高可按购房价款的80%。

(三)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2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贷款较高限额25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申请贷款的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贷款较高限额由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岁。对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职工,在考虑其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1—5年,但*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二手住房”贷款不得超过20年。

*长期限调整由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年限,按照借款人的申请、借款人信誉、还贷能力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限额由管理核心据实核定。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宜宾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九条 借款人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送交管理核心。管理核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检查,贷款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已超出当年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时,管理核心应当允许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管理核心按照受理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2十条 经管理核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2十一条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第2十二条 受托银行应当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管理核心,经管理核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帐户内。

按揭贷款划拨资金时,多层住宅应为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应为完成总楼层的一半。

第2十三条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帐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或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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