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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运城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7:42:51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运城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运城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四、具有近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手续及所需资金的30%的*款证明;

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购建房手续;

六、同意按照管理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运城城镇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

第十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只可一人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一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运城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管理核心应根据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以及管理核心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核心参照下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二、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价的70%;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筑成本价的60%;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

根据前两项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长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运城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管理核心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向管理核心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身份证、*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提供计委批文、集资花名册和*款收据;装修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工程协议、购买材料证明等。

四、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提供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等管理核心认可的有价证券;

五、采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担保人的身份证、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单。

六、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2十三条 管理核心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心应及时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物)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有疑虑的,应及时向管理核心反馈意见,由管理核心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2十四条 管理核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审批手续与管理核心、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采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到管理核心、受托银行办理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借款人与质押担保人一同到核心办理质押手续。

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2十五条 管理核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办结通知单和担保办结手续,开具支票,划拔基金。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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