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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宅公积金提取前提有哪一些?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08 15:10:07

职工有景遇之一的,可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四)出境假寓的;

  (五)了偿自住住宅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越家庭人为收入 5% 的;

  (七)生涯坚苦,正在付出城镇较低生涯保障金的;

  (八)碰到突发事宜,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歇息关系的;

  (十)在职时代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度法定退休年齿的;

  住宅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 且未使用住宅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头每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累计提取总数不应超越实际发生的住宅支出。

  (二) 职工购置、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宅 使用住宅贷款的,其中贷款购置经济合用房等策略性住宅的职工及其配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其他环境的每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数不应超越贷款购置、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宅 所实际发生的住宅支出( 包罗贷款本息及*款) 。

  (三)职工吻合本举措第四条(六)景遇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头每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年提取总数不应高于年房租总数 超越家庭年人为收入 规定比率的局部。

  (四) 职工吻合本举措第四条(七)、(八)景遇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兴起或者被公布兴起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扫数保存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纳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

  (六) 除依照本举措第十1、十二条规定注销住宅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较低应保留国民币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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