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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必看 河南省住宅公积金条例一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3 17:45:06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网友们,你们能否对住宅公积金条例有所熟悉呢?是河南省住宅公积金条例,停顿对你有所帮手!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增强对住宅公积金的打点,包庇住宅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宅建设,提高城镇住户的栖身水平,按照国务院《住宅公积金打点条例》和其他相关司法、律例,连络本省实际,拟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地区内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打点和监视。

第三条 住宅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地点单位按规定比率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职工地点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请求地点单位依照规定为其创造住宅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权利,有依照规定查问住宅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宅公积金和监视住宅公积金打点的权利。

第四条 住宅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局部讦发、讦发、控告挪用住宅公积金及住宅公积金增值*的行为。

第五条 住宅公积金的打点履行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决议计划、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运作、银行专户保存、财政监视的原则。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局部会同同级财政局部和中国国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地区内住宅公积金打点律例、策略履行情形的监视。

第2章 打点机构及其工作

第七条 省辖市国民当局该当创造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动作住宅公积金打点的决议计划机构。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的管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备和决议计划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由二十一人至三十人构成。构成人员中,省辖市国民当局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打点)房改、财政、审计、国民银行等有关局部负责人和有关大师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由同级总工会推举发生;职工代表名额,由省辖市按照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荐发生。单位代表应兼顾企业、职业单位、社会集体等,在本行政地区内合理分配名额。工会、职工、单位或大师代表中,该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当局及有关局部的负责人不克不及以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或者单位代表的身份插足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

省会城市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构成人员中该当有省直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插足。

第九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委员履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由全体委员推举发生。

第十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在住宅公积金打点方面履行工作:

(一)按拍照关司法、律例和策略,拟定和调整住宅公积金的具体打点法子,并监视实施;

(二)照章拟订住宅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率;

(三)一定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较高额度;

(四)审批住宅公积金归集、使用筹算及其履行情形的陈说;

(五)审议住宅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六)审议住宅公积金增值*分配计划;

(七)审议住宅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八)审批缓缴住宅公积金或者姑且降低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的申请;

(九)审批创造住宅公积金营业经办网点;

(十)举荐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主任、副主任人选;

(十一)需要决议计划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时,该当有四分之三委员列席。

第十二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作出抉择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经过,并报省辖市国民当局及上一级建设、财政、中国国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局部备案。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所作抉择该当契合司法、律例。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只可创造一个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住宅公积金打点运作。县(市、区)不创造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是直属省辖市国民当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力的职业单位,不得挂靠所有局部或单位,不得与所有局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创办各类经济实体。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公职。

第十四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按照营业需要,依照精简、效能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创造分支机构或营业经办网点。创造分支机构该当按国度规定报批,创造营业经办网点该当经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核准。

分支机构和营业经办网点不是自力的职业法人,在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授权规模内履行工作。

第十五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具体工作是:

(一)编制、履行住宅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筹算;

(二)负责纪录职工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形;

(三)负责住宅公积金的同一核算,指导、监视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宅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宅公积金的保值和了债;

(六)编制住宅公积金归集、使用筹算履行情形的陈说;

(七)拟订住宅公积金增值*分配计划;

(八)承办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该当依照中国国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打点住宅公积金金融营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委托受委托银行打点住宅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营业和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创造、缴存、了债等手续。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报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单位该当到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打点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并供应资料:

(一)住宅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二)住宅公积金汇缴清册;

(三)在职职工人为表及发放名册。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对单位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考查后,应予挂号,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并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的缴存凭证。

单位该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打点住宅公积金账户创造手续。每位职工只可开设一个住宅公积金账户。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设立建设职工住宅公积金明细账,纪录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形,并与受委托银行按期对账。

第十八条 新创造的单位该当自创造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打点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并自挂号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考查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打点住宅公积金账户创造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闭幕或者被照章公布崩溃的,该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理机关到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打点变化挂号或者注销挂号,并自办好变化挂号或者注销挂号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考查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打点住宅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打点缴存挂号,并持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考查文件,到受委托银行打点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创造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停止歇息关系的,单位该当自歇息关系停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打点变化挂号,并持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考查文件,到受委托银行打点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2十条 职工和单位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比率均不得低于职工本身上一年度月平均人为的百分之五;有前提的城市,可以恰当提高缴存比率。具体缴存比率由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拟订,经省辖市国民当局考查后,报省国民当局核准。职工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一年核定一次。

第2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人为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于每月人为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宅公积金汇缴到住宅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住宅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之日起依照国度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2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付出的住宅公积金贷款利钱,依照国度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及其利钱,依照国度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2十三条 职工按本地较低人为尺度付出人为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宅公积金,但职工地点单位仍应依照规定比率为职工缴存住宅公积金。

第2十四条 单位该当按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得过时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经过,并经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考查,报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率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率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率或者补缴缓缴局部。单位缓缴的刻日不得跨越一年。跨越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该当从头打点申请手续。

前款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具有景遇之一:

(一)处于停产半停产形态的;

(二)发生严重吃亏的;

(三)经照章核准缓缴养老和赋闲保障金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景遇。

第2十五条 单位闭幕、撤销的,其欠缴职工的住宅公积金本息优先了偿。企业被照章公布崩溃的,欠缴职工的住宅公积金本息加入第1了债递次。

第2十六条 各级国民当局该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宅公积金加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履行国库集结付出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2十七条 职工有景遇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

(一)购置、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未从头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假寓的;

(六)*迁出本省行政地区的;

(七)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越家庭人为收入规定比率的;

(九)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景遇。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提取的总数不得跨越购置、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宅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该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不得跨越了偿住宅贷款本息或者付出超越规定比率房租的费用。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地区之间迁移*或者工作变化并转移人为关系的,该当打点住宅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2十八条 职工提取本身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的,该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规定供应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置自住住宅的,供应购房合同、和谈或者其他证明;

(二)建造自往住宅的,供应建设、地盘等行政主管局部的核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往住宅的,供应规划行政等主管局部的核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供应退休证明;

(五)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供应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剖断证明和停止歇息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未从头就业满五年的,供应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假寓的,供应出境假寓证明;

(八)*迁出本省行政地区的,供应迁移证明;

(九)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供应购房贷款合同

(十)付出房租的,供应人为收入证明和住宅租借合同。

第2十九条 职工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消亡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保存余额的,该当供应职工消亡证明和与消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纳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契合前款规定的,该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 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往住宅时,提取本身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头、父母、子女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赞成,并供应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一条 职工该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议。契合本条例第2十八条规定准予提取的,告诉受委托银行打点付出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诉申请人,并说明来由。

第三十二条 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可以向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依照中国国民银行对于个人住宅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议。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打点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告诉申请人,并说明来由。住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承担。

第三十三条 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该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债合同,并供应担保。

第三十四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在保证住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核准,可以将住宅公积金用于购置国债。禁止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向所有单位和个人供应担保。

第三十五条 住宅公积金的增值*该当存入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宅公积金增值*专户,用于设立建设住宅公积金贷款风险筹办金、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打点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宅弥补成本。

第三十六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打点费用,由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依照规定尺度同一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省辖市财政局部考查和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审批后,从增值*中上交同级财政,再由同级财政拨付。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打点费用尺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局部会同省财政局部依照略高于国度规定的职业单位费用尺度拟定。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局部该当对本省行政地区内住宅公积金打点和使用实施监视,会同有关局部按期对各省辖市住宅公积金打点和使用情形进行查抄。

第三十八条 省辖市财政局部该当对住宅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形进行监视,并向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传递。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在编制住宅公积金归集、使用筹算时,该当收罗同级财政局部的定见。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在审批住宅公积金归集、使用筹算及其履行情形的陈说时,必须有同级财政局部插足。

第三十九条 审计局部照章对住宅公积金打点和使用情形进行审计监视,对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及其负责人该当照章接收审计监视。

第四十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编制的住宅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该当经同级财政局部考查后,提交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审议。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每一年按期向同级财政局部和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报送财政陈说,并将财政陈说按期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视。

第四十一条 住宅公积金账户每一年对账一次。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应在每一年住宅公积金结息往后三十日内向单位供应对账单,并由单位及时书面告知职工缴存、提取住宅公积金等情形。

第四十二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受委托银行该当建树德律风、较量争论机收集等轻易公共的住宅公积金账户查问系统。职工、单位有权查问本身、本单位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形,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有贰言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成绩有贰言的,可以申请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从头复核。受委托银行、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该当自收去职工、单位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十三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照章查抄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情形。被查抄单位该当照实供应单位职工人为发放情形和住宅公积金缴存情形,不得拒绝。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住宅公积金打点条例》已作出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出惩罚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单位为职工出具子虚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过时不缴或者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责令限日补缴本息。过时仍不补缴的,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可以照章申请国民法院强迫履行,职工也能够向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打点职工住宅公积金手续,或者未在规定刻日内向社会公布住宅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形,或者向社会公布住宅公积金子虚情形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局部责令限日矫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照章给予行政处分。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承当,秉公作弊,构成犯罪的,照章究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措置;形成住宅公积金损失的,照章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的分支机构及营业经办网点超越授权规模进行营业流动的,由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责令限日矫正;形成损失的,对其要紧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究查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照章究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在工作规模内作出的抉择违反司法、律例规定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局部会同省财政局部,按照打点权益责令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限日矫正。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宅公积金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局部按照打点权益,追回挪用的住宅公积金本息,充公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核准挪用住宅公积金的国民当局负责人和当局有关局部负责人和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究查刑事责任;尚不足刑事惩罚的,给予升级或者罢免的行政处分;形成损失的,照章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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