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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若何管理住宅公积金提取还贷?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3 19:00:08

(1)提取还贷人持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江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债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环境等资料的原件,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纷歧致时同时还需供应在缴存银行开立收款存折原件,并签订“江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和谈书”。

解决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赞成后,签订“江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和谈书”,在商定的时刻内由承办银行从提取还贷人住宅公积金帐户划转响应金额至指定的帐户。

(3)承办银行依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考查的定见,从提取还贷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划转响应金额至指定的账户直到委托失效停止。

(2)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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