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可以提取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头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头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分享
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
4、离、退休的;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1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办理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的,出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办人办理的,出示结婚证(配偶代办)或公证后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和以下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1、一次性付款购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者发票;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自住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款:
商业贷款购房提取*款的除须提供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还应同时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者发票;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自住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