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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政策调整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5 21:32:1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3月7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长年限由40年放宽到50年。

  2.调整二手房贷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低于40%。

  3.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比例政策。

  4.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省直住房公积金核心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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