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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拉萨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20 16:08:15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拉萨公积金贷款条件、拉萨公积金贷款流程、拉萨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拉萨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拉萨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得挪作它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言称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付款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核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单位职工集体贷款的,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委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第五条 管理核心应当对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受托贷款银行,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受托银行应根据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的贷款通知,在委托范围内与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第七条 管理核心对一项贷款申请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后,应当立即向受托银行书面通知并随附相关申请材料。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后,按前款规定签订有关合同。

三、拉萨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40万元;
贷款较高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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