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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续时,进行房产的朋分和产权转移等需要若何管理手续,有哪些过程呢?一路来体味一下。
1、申请挂号
房屋继续时,进行房产的朋分和产权转移应按照房屋朋分的环境在朋分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挂号申请,并同时向挂号机关提交被继续人消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朋分和谈书或法院判决书、调整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地盘使用权证,遗言、遗言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按次抛却继续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整者,挂号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考查
挂号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考查。考查要紧是查对产权档案,查看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和证件。
3、公布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朋分计划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布,征询贰言,核实凭证,以防错误。如无贰言,则进行核准挂号。
4、核准挂号,发表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挂号管理举措》第2十六条规定:“挂号机关自受理挂号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看成出准予挂号、暂缓挂号、不予挂号的决意,并书面告诉权利人(申请人)。”。若经挂号机关考查,继续房屋的产权发源清晰,证件无缺,手续完整,公布又无贰言,挂号机关则按照《城市房屋权属挂号管理举措》第2十七条规定,于受理挂号后的两个月内核准挂号,并发表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