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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案例:夫妻买房一方签字视为共同买房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8-05-22 14:00:19

以夫妻合营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没有效?签订买房合同后,丈夫单方签字退掉了房屋,这份退房和谈又能否有效?

案例:2015年8月,成都中院审结一路房屋生意胶葛案,成都中院认为,以夫妻名义买房,一方签字确认,也该当认定为夫妻合营买房行为,未签字一方也应认定为夫妻合营采办行为,据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也合法有效。

2013年9月13日,黄姑娘与秦先生挂号成婚。成婚当天,买房人秦先生、黄姑娘配头和颜先生配头经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生意合同,并随后付出了定金和局部房款。签订合同时,黄姑娘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两个月后,环境发生逆转。秦先生与卖房配头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解除房屋生意合同的和谈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姑娘认为,丈夫秦先生未与她商议,私行签订的退房和谈无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退房和谈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当事人经商谈,自愿解除该合同。解除行为系三方之间的真实意思显示,实质其实不违反法令、行政律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以,该《解除房屋生意合同和谈书》合法有效。

黄姑娘不服一审讯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合营买房中,只要一方签字,也该当视为合营买房行为。对于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因为退房和谈的其余两方当事人有来由相信是夫妻合营意思,是以退房和谈也该当合法有效。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个人签订的退房和谈合法有效。

丈夫秦先生签订的合同称之为《房地产居间合同(中介合同)》,这类合同只需要夫妻两边此中一方签字即可。不畴昔房管局打的生意和谈一定要显示两个人名字、并且说明所占份额。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为了保证权益,夫妻两边还是该当同时在《房地产居间合同(中介合同)》上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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