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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9月13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意见中提到,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核心监管线。
对列入核心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境内外投资,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
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业务重组、提质增效相结合,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开展股权融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依法破产等途径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