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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通知》了解,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较高可贷额设定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较高可贷50万元/人。
另两个档次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较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较高可贷40万元/人。
同时,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另外,佛山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原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变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