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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35****1920 | 2012-10-25 17: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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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6410

    住房贷款的职工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配偶提取加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一般每年的10月或11月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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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先确定自己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是可以提取(条件:户口本身份证提取单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交给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是单位的专人,特殊情况除外,需单位证明方可提取后会在1-2个周你将金额打到你们公司的帐户上,然后由公司转发给你)如果不是农业户口是提不出来,除非你有商业贷款(房子)。再就是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将你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将来你可以将其转移到你新的单位。

  • 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 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 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