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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缴纳的吗?我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请问这违法吗?要怎么维权?

136****0718 | 2012-11-02 1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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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9237

    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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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依据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则》第五条规则: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事业单位(三):民办非公司单位(四):社会团体(五):国有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乡镇私营公司、别的乡镇公司(六):别的单位与其职工能够依照两边自愿的准则缴存住宅公积金二:假如单位不按规则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职工交纳住宅公积金的好处?第一,在工作年限内,住宅公积金不仅仅由职工自己按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该职工薪酬的必定份额给予赞助,这两笔金钱做为住宅公积金储存在职工自己公积金账户中,核算利息,且连本带息悉数偿还职工自己一切。第二,每月缴存住宅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本身的住宅花费做储蓄,职工只需发生购房等方针答应的状况,就能够依照规则的限额及频率获取运用。第三,职工或职工家庭遇方针规则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则获取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以减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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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挪作他用。 如果没有单位负担的部分,你个人缴纳的话,还不如把钱存银行,**起码有利息呀。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企业帮劳动者缴纳的,但公积金还没有普及,在法律上是不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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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展资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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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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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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