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交房之后出现质量问题,我自己请有关机构进行重新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157****3265 | 2012-12-22 1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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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729
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你在申请重新检测是应该经过开发商的同意。
查看全文↓ 2012-12-22 1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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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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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评估确定你的损失数额然后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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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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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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