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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小心整丢了要怎么办??

144****1634 | 2013-01-04 16: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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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7015

    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未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可前往有资质的打印点重新打印;如已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需前往登记部门办结该文号后方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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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遗失了房产证需要补办的,得经过几道程序。首先,市民要到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3楼档案室申请遗失,本人要带好身份证,有配偶的,要带好双方身份证以及结婚证,领取一份遗失补证声明后,带着声明到日报社办理登报;随后本人带好身份证,带上2份登有声明的日报,两个月后到交易登记管理中心2楼登记,办理补证。

  •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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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我国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会与卖主产生争议。但是现存法规并不支持“凶宅”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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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采纳以下建议: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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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房东修改的是什么内容,如果是房屋租金数额,你要提供以往他收你房租的收条,如果没有收条,给他打电话套他的话,让他承认之前的约定;可以考虑搬走了,房东这人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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