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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

155****6694 | 2013-01-09 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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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3509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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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和房东协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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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为了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以合同为法律依据。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少人觉得房子买的不划算或者因为楼盘负面新闻不断等各种原因而想要解除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当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呢? 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存在重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会影响正常的居住。 3、卖方明示违约 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开发商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4、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5、擅自改变规划设计 已预售的商品房,房产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产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产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6、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植超过3%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7、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 房屋预售后,房产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房产商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10、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1、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4、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退房。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相关解答。买房子毕竟是一件大事,谁也不愿意自己辛苦赚的钱,**后却打水漂了。一旦出现上述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不用通过法院,直接通知对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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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 二、开发商在没有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下擅自变更房屋建筑设计; 三、开发商不按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四、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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