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买房 >房产问答 >温州楼市 >温州楼市 >详情

温州国内首个合作建房完成了吗?

144****6048 | 2013-01-14 17:25:39

已有2个回答

  • 146****5165

    已经完成了咯

    查看全文↓ 2013-01-14 17:26:01
  • 145****4980

    温州国内首个合作建房完成分房温州的“理想家苑”房子分配完毕,256户人家就等着装修好住新房了。据了解,“理想家苑”是国内迄今为止个人合作建房成功案例的典型代表,其房价比周边商品房价低了约四成。

    查看全文↓ 2013-01-14 17:25:53
西宁买房交流群-83群(412)

相关问题

  • 嘉涛湾商墅的交房时间是2023年6月18日。B户型是该项目中性价比较高的户型,地下室面积较大且还有额外赠送面积的配置,使得这个户型更具吸引力。同时,该项目的景观特色是低密度、低总价和超高绿化景观,是朱家角地区性价比最高的湾墅。

    全部3个回答>
  • 没错,城发杏林苑8号楼洋房的封顶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从开工到封顶,项目团队始终以高标准、高规格的要求推进工程,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精益求精。现在,业主们可以放心期待美好生活的绽放了。如果您对该楼盘感兴趣,可以拨打我们的400电话免费咨询。

    全部3个回答>
  • 国外早有合作建房多年了,只有国内才开始呀!

    全部5个回答>
  •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全部3个回答>
  • 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