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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武汉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哪些材料?

152****6209 | 2013-01-28 15: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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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6757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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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 家庭住宅状况的证明材料;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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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都要提供户口本,还有收入证明,无房证明,还有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及委托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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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本和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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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3)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4)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5)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