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90平米以下要缴纳1%的契税,
全部3个回答>抵押首套房,在申请贷款来购买二手房可行吗?
138****4304 | 2013-04-22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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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464
肯定不能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按揭公司却向客户力推首套房抵押贷的方式,绕道申请纯抵押消费贷,来作为**款的来源,或来一次性付清房款,避免二套房;但是政策规定是不能办理的。
查看全文↓ 2013-04-22 16: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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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第一手业主必须到房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一式两份的《房屋评估报告》(内容为房子的位置、面积、户型、市场估价等)2、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一式肆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可以自拟,但很容易出现错漏;建议直接在房管局购买标准格式合同,填写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指摸。3、合同必须经过市公证处公正盖章,或者是经过房管局盖章认证,方可具备法律效力。4、出让方携带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印花税单等相关文件,双方都必须携带身份证到国税局缴纳交易税费,具体税费要到税局核查资料后确定税款(税款由房屋价格、居住年限等因素决定)。原则上税款应由出让方缴纳,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购买方需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到财政局契税大厅缴纳房屋契税(房子的评估价格的1.5%-3%),领取新的契税完税单。5、双方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出让方携带房产证以及第5点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单据,购买方持新的契税完税单,到一家可以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银行(如建设银行),咨询一下二手房贷款业务如何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资料,购买方填写贷款申请表格。6、银行工作人员会把双方所有资料送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出购买方名字的新房产证。银行以该房产证作为抵押,向购买方发放70%的贷款,同时将该笔贷款划入出让方的帐户,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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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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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容易产生纠纷,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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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第一手业主必须到房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一式两份的《房屋评估报告》(内容为房子的位置、面积、户型、市场估价等)2、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一式肆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可以自拟,但很容易出现错漏;建议直接在房管局购买标准格式合同,填写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指摸。3、合同必须经过市公证处公正盖章,或者是经过房管局盖章认证,方可具备法律效力。4、出让方携带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印花税单等相关文件,双方都必须携带身份证到国税局缴纳交易税费,具体税费要到税局核查资料后确定税款(税款由房屋价格、居住年限等因素决定)。原则上税款应由出让方缴纳,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购买方需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到财政局契税大厅缴纳房屋契税(房子的评估价格的1.5%-3%),领取新的契税完税单。5、双方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出让方携带房产证以及第5点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单据,购买方持新的契税完税单,到一家可以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银行(如建设银行),咨询一下二手房贷款业务如何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资料,购买方填写贷款申请表格。6、银行工作人员会把双方所有资料送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出购买方名字的新房产证。银行以该房产证作为抵押,向购买方发放70%的贷款,同时将该笔贷款划入出让方的帐户,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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