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办理二手房按揭,在交付定金时买方、卖方、中介三方要签订定金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交付定金后需要索要哪些合法凭据? 交付定金前要怎么样确保卖方房产证合法?

146****2607 | 2013-05-03 14:35:11

已有1个回答

  • 135****5171

    在交付定金前,三方需要到产籍处进行核证,以确定产证的真伪;交付定金后,收受定金方需要出据“定金收据”。 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三方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1、房屋基本状况、房价;
    2、三方就定金额、支付方、收受方、开始办理按揭的时间、过户期限进行详细约定;
    3、明确约定违约赔偿责任;
    4、所签订定金协议需要三方签字,中介公司盖章。

    查看全文↓ 2013-05-03 14:35:28
北京买房交流群-45群(386)

相关问题

  •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全部3个回答>
  • 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这样5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 买房时,通常会先交一部分钱作为买房的凭证,这部分钱就叫定金。 因为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交付定金后则不好退还,因此交定金前一定要做以下几件事,以免交完定金事后后悔。 1. 谨慎做出选择 不要过分相信开发商、销售中介。不要觉得觉得买房子这么大个事情,开发商不会骗你, 也不要觉得销售和中介隐瞒房屋情况或者故意骗你,他心头会内疚或者害怕。更不要觉得房子会总会有市场给你兜底,商品房商品房,都是市场买卖,被坑了只有打官司的,不过真打起官司来,估计你连人都找不到。 2. 查验房产信息 购房人必须要认真核查房屋信息,避免交易风险。 第一步:查开发商情况,查房源情况 多方面了解开发商的信息,普通老百姓可能渠道有限,但是百度你还是能用的撒,工地情况上去看看撒,有不有工人施工,该房屋工期是否正常,是否在合理的进度之内,政府的公告等,全部都去看看,如果发现可疑情况,立刻暂停购房。 在透明网上查询房源情况,查验房屋真实的销售状态,通过透明房产网查询在售项目的楼盘表,得到的楼盘销售状态比较真实,房源10种不同销售状态(可售、拟订合同、已售、发证、抵押、查封、非售、定购、自由、公用)均有明确的区分。 第二步:查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第三步:查个人信贷资料 去中国人民银行查征信:http://www.pbccrc.org.cn/,或者去柜台查询。 了解自己的社保、流水、户口等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千万别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这个应该没问题?这个打个假的就行了?这个我们能帮你办”,这些话,听听就行了,如果真的出了问题,难道销售会承认,会给你解决到底? 第四步:查备案 开发商一房多卖,当你准备收房的时候,发现屋头有人在装修,打官司法院还裁定,这个房子不属于你。 签了合同,交了**之后,与让开发商声明备案时间,如果半个月了你都没受到备案成功的短信,就可以天天扭着开发商闹了,如果已经几个月了,悲催,搞不好你的房子在之前已经卖给别人了。收到备案编号后,自己去查一下真伪,然后就可以踏踏实实的去银行办贷款了。

  •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读者赵先生:我通过朋友认识卖家,因为相中房子就先交一万元钱做订金,然后我提出想看房产证,卖家却说拿去做抵押了。我感觉上当了,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想把订金要回,但是卖家却不同意,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赵先生这种买房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没有法律保护,因此这笔钱赵先生还应同卖家协商。其实,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还远不止这些。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5条件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的事项 专家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俗话说,安居乐业。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买房时该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防范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时,该如何应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姚亮在沈阳“市民购房大课堂”上给市民支了几招。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

  • 在我们去售楼部看好房子后,置业顾问为了保险起见,促进购房者们**终购买房子;同时也为了让我们挑选好了的房子不被其他的客人选走,通常会让我们交付一定的定金。很多的购房者买房时,并不清楚了解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也并不知道定金是不退的,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买房纠纷。本期就定金的一些知识进行了整理,并着重讲解了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看看有哪些?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涉及到的东西非常多,老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再怎么精明的购房者总会有疏忽的地方,对于房地产行业出现的问题和一些常见潜规则,开发商比我们清楚太多。一旦被忽悠交付了定金,就不好退了,所以了解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在买房时,能够做的就是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免得发现问题时才后悔莫及,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