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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办理公证时需遵循哪些程序进行?

148****3181 | 2013-05-17 16: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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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7090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查看全文↓ 2013-05-17 16:38:50
  • 134****9925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 和解决纠纷。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查看全文↓ 2013-05-17 1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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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赠与、继承;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转让、抵押合同应当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 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二、遗嘱人为处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产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四、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登记等行为事宜。

  • 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继承的房产应在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权属登记。房屋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 房地产交易中需交纳哪些税费 房地产契税 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不管是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买方都要缴契税,卖方不用交,这也是比较大头的一个税种,契税一般是3%,但是买普通住房的话,只要1.5%,但也不是固定要征收这么多,如果房子是法定继承来的,可以免税,而且各地还另行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予以减税或者退税。 营业税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这个是由卖方交,买方不用交,营业税分住房和非住房的,个人出售的和单位出售的。住房还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个人出售普通住房的,如果是在购买后的5年内转让的,营业税是全额征收的,相当恐怖,是5.025%-5.055%,但是住房如果是已购公房或者动迁的房,免征。普通住房购买的5年后转让的,可以免征,非普通住房过5年的,只按照差额征收5.025%。个人出售非住房的,只要按差额的5.025%征收即可。单位出售的房地产,按差额征收5.45%-5.55%。营业税对卖家来说是一个重税,但是其中几个条件,很巧妙的给大众开了绿灯,比较郁闷的应该是那些买房来炒的,购买5年之内转手要收重税,如果愿意等到5年后再卖,那这个资金至少不会那么快抽出来,也就很难达到炒房的目的。 营业税附加 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这个税也是由卖方缴付。 印花税 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印花税是唯一一个,不论一手房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要交的税种,而且统一是房价的0.05%,一手房是0.03%,印花税虽然不高,但是由于大家都要交,所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也是税务局的主要税源之一。说到印花税,其实蛮有意思的,这里说个题外话,讲个小故事,印花税是怎么来的,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想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财政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召集大臣们出谋划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摩里斯就决定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的税收设计方案。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所以,这个税很有传奇色彩,它不是国家制定出来的,是百姓想出来的一个税种。而且这个税的设计构思,相当有意思,印花税的设计者,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合同,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特别多,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他还发觉人们有一个心理,认为书面化的合同、凭证和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的了,公信力比较高,感觉在诉讼时比较有法律保障,因此对以此名义交纳的印花税也会乐于接受。于是,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旺盛、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优良税种”。英国的经济学家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多的鹅毛,听**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具有“听**少的鹅叫”的一个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我国也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印花税正式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是由卖方缴付的,买方不用交。个人出售的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房价的1%征收,或者按照差额的20%征收。其中普通住房是1%,非普通住房是2%。但是,如果买方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的并且住了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出售的非住房的,按照差额的20%收取。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这个税主要针对那些卖别墅的,卖方要缴付增值额的30%-60%。 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价款。或原通过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这个费用项目比较多,但是都不高,其他的:登记费80元一套,住房每证300元,图纸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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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