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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职公积金提取,要离开深圳了,公积金里的钱能否全数提取出来?如果不能,**多能提多少?

155****6184 | 2013-10-15 11:00:09

已有6个回答

  • 153****6277

    非深户离深可以消户提取,社保已结算3个工作曰到帐,未结算则需三个月审核期,过后三个工作曰内到帐

    查看全文↓ 2015-05-04 20:06:03
  • 156****1075

    公积金提能不能全部提取

    查看全文↓ 2014-11-08 11:07:06
  • 158****2642

    你好!公司交的那部分公积金,要到社保局把社保转出深圳市才可以取出,具体操作到社保局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3-10-15 11:56:35
  • 142****7554

    离职后若离开深圳的话是可以提取的,若不是的话就不能提取,我之前在深圳工作过,后来离开了之后将社保迁到异地落户后就可以凭中国银行卡提取

    查看全文↓ 2013-10-15 11:33:09
  • 144****2284

    可以找公积金客服电话,还有一种方式是在网上可以申请的!

    查看全文↓ 2013-10-15 11:32:20
  • 142****9082

    可以全取出来,但是要先去深圳社保局把社保转出深圳市,再去预约取出住房共基金

    查看全文↓ 2013-10-15 1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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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积金在离开单位时不一定可以支取,支取的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你可以参照相应的规定申请支取(在职也是可以的)。公积金只有在合适理由如大修、购房等才能支取,当然退休了也是可以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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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给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你的帐户冻结才可以支取。必须等正式离职手续办理后,公司将你公积金帐户办理冻结之后方可依据相关支取流程支取。从原单位离职后,1、如果户籍为外地的人,可凭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和经原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2、户籍在当地的,离职须满两年,两年期间没有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方可办理提取手续。扩展资料: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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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公积金提取代办:183—2992—3776:(专业)联系数字号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怎么提取代办个人如河提取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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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有三种:(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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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租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