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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153****8815 | 2013-10-17 14:19:13

已有5个回答

  • 143****2223

    单位可以补但是需要申请。

    查看全文↓ 2013-10-17 16:43:33
  • 133****5724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补缴的。

    查看全文↓ 2013-10-17 14:41:33
  • 148****7749

    直接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吧网址: www.szzfgjj.com 热线电话:0755-12329

    查看全文↓ 2013-10-17 14:41:08
  • 147****0157

    公积金补缴,需要单位补缴,要说明原因和申请书,否则不可以。

    查看全文↓ 2013-10-17 14:39:26
  • 134****3514

    但好像可,.但是要单位配合申请。

    查看全文↓ 2013-10-17 14: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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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每个单位的缴存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看您单位定的比例是怎样的,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到20%之间,5%是**低比例,如果您单位的比例是5%,则您个人每月需要缴交:5000×5%。单位跟您缴交5000×5%。则您每月的缴存额是250 2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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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中断之后,个人是无法缴纳的。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归各地市级及以上公积金管理管辖,国家进行全社会统筹,就相当于把钱放入银行,存成无限期死期一样,归银行管理,个人只具有监督权,还有一点重要差别就是,公积金没有利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做不到临时支取。住房公积金补交条件为: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具体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还需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以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查看住房公积金补交相关办事指南以及政策。除此之外,有很多人在买房时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因为个人公积金交款期限还达不到期限,那么这时应该怎么办呢?还能不能补缴公积金呢?这个情况可以让单位协助你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到当地公积金核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核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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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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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补缴条件:1、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特殊补缴)。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3、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材料 :特殊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转账支票、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超过12个月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12个月内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公积金补缴流程:1、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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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补交的。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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