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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久啊,我是徐州的,本地人

145****2019 | 2013-10-26 16:41:33

已有4个回答

  • 148****6943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43:23
  • 156****3070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43:06
  • 131****0322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42:42
  • 138****6397

    一半连续缴纳半年或是一年就可以使用。我是淄博的公积金,交满一年。贷款上限为25万,这个各地不一样。提醒你注意的是假如你是单身的话,每月还贷金额不能超过你月工资收入的50%,也就是说,你想每月还2000的话你的收入证明起码要开到4000。
    贷款时间以月为单位(10年120个月),贷款金额可到千,如果是首套房还需要无房证明。其他需要的材料还有:户籍证明,合同等。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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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相当繁琐的,如果仅仅想知道大概的贷款额度,不妨使用第四种计算方式。比如说,某市民缴存公积金已经1年多了,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那么如果他想申请一笔还款年限为30年的贷款,那么他能贷的**高额度为多少呢?利用第四种方式不难计算出,**高额度大概为10000×20=200000元。如果您清楚个人及配偶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计划申请贷款年限和实际购房款等情况,不妨在网上采用公积金计算器来计算贷款额度,真正的方便、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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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芜湖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全部4个回答>
  •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了0.2个百分点,具体标准为: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上调至4.20%。相关人士分析,从去年12月末至今,不足半年时间连续三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上调,将会使得购房人的贷款成本提高,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的购房人将取消或延迟购房,从而使得购房需求会有所减少。

    全部5个回答>
  • 公积金缴纳一年以上,无不良记录,贷款额度为卡里余额的十倍

    全部3个回答>
  •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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