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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啊????急求回答!!!

145****5347 | 2013-11-10 13:13:48

已有5个回答

  • 155****1509

    难查,在网上是查不了的,目前没有这么先进,要查就到你的单位财务去,他们都清楚。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18:54
  • 143****9749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17:52
  • 141****6238

    不能用于购房**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租房也可以提取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并且是每年的3、4月份受理。无住房需求退休后提取小李夫妇已经有一套较新的房子了,基本没有买房、大修大建等需求,他们的公积金该怎么提取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公积金是一种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基金,如果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在退休时就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始终是自己的。而且公积金在提现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提取步骤现在,我们已经弄清楚了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支取公积金,也知道了支取金额的限制,那么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因为涉及很多具体的情况不能一一列举,所以记者就做一个大体的介绍,每一步的操作流程还可以通过上网阅读相关政策或者通过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以下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的银行和相应的卡型: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而自己又不是主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公积金支取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多只能支取总房款(大修费用等)的50%。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17:12
  • 142****2568

    一、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七、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15:42
  • 152****2564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办事指南:北海公积金提取手续,北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
    2、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3、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符合本条文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时,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4、申请材料:缴存人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⑴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⑵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⑶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⑸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解除书,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⑹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⑺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买市场运作建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⑻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⑼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大修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⑽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⑾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⑿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⒀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的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5、办理程序:提取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6、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无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联系方式:0779-3087058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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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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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不能马上提取公积金。你离职的单位会帮你去公积金中心封存。封存两年以上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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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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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委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及所属情形的有关证件。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作**款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缴纳购房**款,但提取时不能超过合同**。职工申请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要带上购房合同,以及**借款合同等,审批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会将该款项直接划到开发商的专用账户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彭先生如果在当初买房时申请公积金作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现在,他只能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一年内所应付的按揭本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提前还款,则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申请有无时间、限额规定据介绍,若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要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自住的,可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如何才能快捷地提取公积金职工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快捷、更方便,首先申请人要了解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然后严格按照这些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其次,符合提取条件的,要准备提取时所需相关资料。第三,了解公积金办理步骤,正确、清晰填写有关表格,主要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然后按程序办理提取。这样就不会走弯路、多跑路,快速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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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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