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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啊?父母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了要求,不知道能够提取多大比例的钱啊?

152****6332 | 2013-11-12 21:33:09

已有4个回答

  • 151****4297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36:40
  • 156****1689

    一般是单位从你工资里扣除代缴。一般从你工资里扣了n元钱,单位会自己贴n元,将一共2n元的钱交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您的账户中。一般是每个月交一次。交进您工作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虽然钱在您的名下。但是您是不能随便使用的。一般三种情况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使用。
    1、租房,用来付房租;
    2、购置商品房;
    3、偿还银行商品房购房贷款的分期还款。具体的,您可以电话咨询您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或者便民热线。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35:57
  • 135****7440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34:30
  • 152****0500

    发票上的金额是你房子的全款,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是你跟银行申请的贷款,是放款去掉**款的部分啊。不管你怎么避税,**后给官方报上去的房屋总价肯定是一致的呀,如果出现不一致,那几乎不大可能,这样的低级错误,不会通过审批的。所以我认为,你担心多了,你的累计提取额上限是你发票上的金额。如果真的出现你发票上的房价总额跟借款合同上的房价总额不一致,那么就看你以哪种方式办理提取了。购房提取需提供资料:
    1、全款购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贷款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款发票。上面的方式,哪种比较适合你,你就选择哪种,以所提及的票据为准。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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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上的金额是你房子的全款,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是你跟银行申请的贷款,是放款去掉**款的部分啊。不管你怎么避税,**后给官方报上去的房屋总价肯定是一致的呀,如果出现不一致,那几乎不大可能,这样的低级错误,不会通过审批的。所以我认为,你担心多了,你的累计提取额上限是你发票上的金额。如果真的出现你发票上的房价总额跟借款合同上的房价总额不一致,那么就看你以哪种方式办理提取了。购房提取需提供资料:1、全款购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贷款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款发票。上面的方式,哪种比较适合你,你就选择哪种,以所提及的票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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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上的金额是你房子的全款,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是你跟银行申请的贷款,是放款去掉**款的部分啊。不管你怎么避税,**后给官方报上去的房屋总价肯定是一致的呀,如果出现不一致,那几乎不大可能,这样的低级错误,不会通过审批的。所以我认为,你担心多了,你的累计提取额上限是你发票上的金额。如果真的出现你发票上的房价总额跟借款合同上的房价总额不一致,那么就看你以哪种方式办理提取了。购房提取需提供资料:1、全款购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贷款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款发票。上面的方式,哪种比较适合你,你就选择哪种,以所提及的票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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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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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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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二) 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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