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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请知道的网友解答一下啊啊

134****1991 | 2013-11-16 17:20:07

已有5个回答

  • 151****6402

    市内调动要什么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7-24 18:07:27
  • 156****6090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由职工本人办理,情况特殊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
    (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的,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五)职工死亡,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查看全文↓ 2013-11-16 17:23:05
  • 143****5749

    一、开发商代办(非常方便,买房时一次完成):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
    2、在售楼部填写申请文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账户资料,以供律师见证后复印提交公积金中心。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则直接提交原件。
    3、楼盘安排律师审核所有的申请资料,完成法律见证手续。
    4、售楼部的售后服务人员会跟进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完成后会通知你领取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收据等文件。
    5、按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放款银行(湛江建行赤坎支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表准时缴存月供款就可以了。
    二、自行申请(某些楼盘不肯代办,只能自己申请)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持合同原件、首期收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账户资料、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到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2、在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窗口填写申请文件,除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是直接提交原件外,其余文件复印提交。
    3、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一般会现场初审你提供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将送领导审核。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则要求补充手续。
    4、公积金窗口受理申请后,一般10天后会有审批意见下来,通知你去领取。
    5、领取公积金中心批复文件后,到公积金委托管理的银行(湛江建行赤坎支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
    6、银行放款,通知你领取贷款合同、贷款收据等。

    查看全文↓ 2013-11-16 17:22:34
  • 142****3104

    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使用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需填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房款票据及银行对帐单、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存折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县(市)缴存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批。
    职工离开本市再就业的,可以申请转移住房公积金到新单位缴存。办理转移时,办理流程和提取的一样,需提供重新就业有关证明、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存折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3-11-16 17:21:33
  • 152****6764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如下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有还贷款记录的银行供楼(还贷)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的审批通知书;
    (六)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护照;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九)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十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
    (十三)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十四)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以及在外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五)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和回原籍务农的证明材料;
    (十六)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3-11-16 17: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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