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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房产税如何计算?有知道的吗?

143****1454 | 2013-11-21 11:53:40

已有3个回答

  • 154****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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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3-11-21 11:54:15
  • 142****1471

    据了解贵阳没有房产税,全国只有重庆和上海有,其他地方买二手房要交:5.55%营业税(不满五年),1%契税,1%个税(不是家庭唯一住宅),还有其他杂费500~1000元

    查看全文↓ 2013-11-21 11:54:10
  • 154****2405

    可以参考《贵阳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3-11-21 11:53:48
贵阳买房交流群-55群(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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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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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宅(面积小于140平米{不含}单价小于120万{不含})就先说下北京的不满5年:营业税:差额5.4%(外地貌似5.5%)其他税费一样(不提供票据的按全额5.4%)个税:差额20%(不提供票据的按全额1%)契税:全额1.5%(其中90平米以下且首次购房的按1%征收非首次的按3%征收契税){房产人非唯一、住房的过户多交1%的个税,针对满五年的)满5年的:营业税:免征个税: 免征契税: 全额1.5%(其中90平米以下且首次购房的按1%征收)有不明白的再问我!首先你没有说你的房子面积和价格!我就当它是普通住宅了(面积小于140平米{不含}单价小于120万{不含})就先说下北京的不满5年:营业税:差额5.4%(外地貌似5.5%)其他税费一样(不提供票据的按全额5.4%)个税:差额20%(不提供票据的按全额1%)契税:全额1.5%(其中90平米以下且首次购房的按1%征收非首次的按3%征收契税){房产人非唯一、住房的过户多交1%的个税,针对满五年的)满5年的:营业税:免征个税: 免征契税: 全额1.5%(其中90平米以下且首次购房的按1%征收)有不明白的再问我!140平米(含)以上.单套价格超过120W(含)(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 营业税:全额5.5%(有没有票据都是按全额)个税:差额20%(没票据按全额1%征收)契税:全额3%满5年: 营业税:差额5.5%(没票据按全额5.5%)个税:免征契税:全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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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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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二、应纳税额1.从价计征(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三、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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