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买房 >房产问答 >银行贷款 >贷款类型 >详情

有谁知道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我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还没满一年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37****3633 | 2013-11-24 11:14:16

已有3个回答

  • 154****7350

    1、 出具新购房的购房正式合同,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号上网查询并打印“合同备案查询”一份。
    2、 有建行信用卡或龙卡的,工作人员打印介绍信去建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夫妻双方),建行收费16元;若没有在建行办理信用卡的,须在建行办理信用卡一张。
    3、 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一份”并填写,表中须要准备的相关资料有:
    ①夫妻双方单位的收入证明,在申报资料上填写盖章;
    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③结婚证复印件;
    房产抵押的产权证复印件;
    ⑤购房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⑥银行扣款存折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3-11-24 11:18:31
  • 132****3734

    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目前新建普通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款比例不低于3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像你这种应该满足条件。

    查看全文↓ 2013-11-24 11:17:51
  • 141****3385

    贷款步骤:
    1、贷前准备:借款人到建行打印公积金查询单,核实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
    2、过户人员带买卖双方去房管局签定代收代付协议,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存入**和过户费。
    3、权贷人员在借款人存完**和过户费用后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料,递交到建行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还款代扣卡。
    4、建行初审通过后将借款人的资料报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5、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银行通知借款人及配偶与卖方同时到建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卖方持贷款资料同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的产权部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7、权贷部贷款人员在收到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到建行担保公司代办处办理手续并将贷款所有资料交至银行。
    8、银行将借款人的全部贷款资料报送到贷款银行,由银行审核后报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审核后放款,将资料回传至银行。
    9、银行收到中心放款回单后,放款至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五个工作日后由正孚中心放款至卖方帐户。
    10、借款人于次月划款日还月供。

    查看全文↓ 2013-11-24 11:15:54
岳阳买房交流群-51群(420)

相关问题

  • 第一,具有岳阳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岳阳购房**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第三,具有岳阳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第四,在岳阳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第五,有岳阳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第六,岳阳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全部2个回答>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如果公司不给你个人交纳公积金,那你可以自己交,但想个人交纳的话,那你得首先挂靠一个公司,通过公司给你交,当然公司那部份和你个人那部份都得你自己掏。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 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住房公积金, 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全部3个回答>
  • 这个你在网上慢慢找找,应该能找到的

    全部3个回答>
  • 租房提取的话,可以找人帮你开一份租房合同及发票,带到单位人事那边帮你拿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好了,就是交点手续费。需要的联系我,**低一万元可开票。

    全部8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一、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 2006 〕2 号》第三章 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二、温馨贴士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