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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移民房可否自由出售?

149****1456 | 2014-01-18 09:42:14

已有4个回答

  • 155****3377

    这个有专门的安置委员会管理,可以去水利厅咨询一下,好像现在有个市长开放日,可以直接和市长面对面。

    查看全文↓ 2014-01-19 09:08:52
  • 154****0216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
    此时,就有必要前往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单位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查看全文↓ 2014-01-18 16:55:14
  • 154****1079

    只要产权不是百分之百的就不能自由买卖

    查看全文↓ 2014-01-18 16:37:26
  • 156****7558

    您好!
    按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的,看你们单位的具体规定了。

    查看全文↓ 2014-01-18 10:09:51

相关问题

  • 你好,你的问题尚有几点不明确的。1、单位住房是以何种形式给予她老伴居住的?是否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是该单位有明确的单位住房政策?2、如果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是明确的单位住房政策。则老大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租赁权。可以继续居住。租赁权到期后,可与单位续约。3、目前情况她应当首先将出租房屋要回。老伴子女未经她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是无效的。然后通过与单位协商,确认继续租赁的权利。因为情况尚不明确,包括该单位住房的产权性质如何等。现先回答如上。有问题可以继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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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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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集资建房的房产证有两种情况:1、单位办理的是大产权证,也就是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国家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样的房产证与正常的商品房的房产证的公示效力是一样的,当然没有什么风险。2、单位办理的是小产权证,也就是单位内部房产部门负责发放的产权证,这种产权证只在单位内部承认,对社会没有公示力。不过,这样的房屋如果各项手续齐全,买了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 产权人的过户都是由单位的房产部门给办理的,只是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可以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情况,这种小产权房的价格都相对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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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意见:本人或委托他人过户均可,国籍改变不影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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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建议不要买,没有保障,要是以后出点什么问题那楼主就有得纠结了,买房需要的资料身份证和户籍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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