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纠纷 >详情

房屋纠纷。

133****2401 | 2014-02-25 15:41:12

已有8个回答

  • 155****8471

    有租房时候的合同吧?拿上借条去公安局报案!

    查看全文↓ 2014-02-28 13:09:57
  • 138****8695

    依据你的叙述,你并没有推卸缴纳采暖费(房屋转移之前)的义务,所以不存在违约赔偿的问题。
    我询问几个问题:
    1、你们的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了吗?是否完成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
    2、房屋是否已经完成转移交接?买房人是否已经接手房屋?
    3、如果买房人已经接手使用房屋,冬季供暖有问题吗?
    提醒一个问题:
    所谓按协议全部结清采暖费,结算对象绝对不是买房人,而是供暖公司!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36:23
  • 153****2083

    法律上也要讲证据,你现在的确没有什么证据说明说明,所以以后要是遇到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02:12
  • 134****2045

    可以的,当时有没有书面的东西啊,这样更有利于你们赢的

    查看全文↓ 2014-02-28 11:53:02
  • 144****8596

    你好:要看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如果是老人的(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4-02-27 09:17:53
  • 154****4136

    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帮您找到假房东,如果实在中介,就让中介赔偿您的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2-25 21:54:43
  • 154****0760

    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现在属于你爸爸所有。

    查看全文↓ 2014-02-25 19:14:57
  • 142****2026

    你当时交了钱怎么就不签合同呢? 收钱人有给你开收据吗? 如果这两样东西都没有 那就当交学费了吧. 下次租房子**好找个中介公司

    查看全文↓ 2014-02-25 16:10:01

相关问题

  • 民事诉讼!房屋权属争议是平等民事主体对财产利益产生的争议,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全部5个回答>
  • 你好: 我国《物权法》对共有关系做了明确规定,除具有家庭关系之外的,是按照按份共有认定的。所以,该楼房对甲乙丙来讲,属于共同共有财产。而《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当事人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为该事实发生在《物权法》生效前,所以,该楼房对甲乙丙来讲,按份共有。 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是需要很多细节问题的。因为现在房屋属于甲乙丙共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房屋。还有就是,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但丙并未通知张某夫妇。所以,根据以上基本判断,该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则房屋所有权自然归甲乙丙共有,但甲乙丙也无权要求张某夫妇搬出该楼房,丁就更无权要求张某夫妇搬离该楼房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丙现在无房居住,可以要求张某夫妇腾出部分房屋自己居住。 这是对你叙述的情况的一种基本判断,但其中可能存在很多细节的问题,希望详细告知以便更详细的解答。

    全部9个回答>
  • 这个过程跟你奶奶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跟你爷爷说好,就可以执行;如若你爷爷坚持不过户,完全可以起诉!

    全部8个回答>
  • 分房屋,证明那房屋和小卧室的所有权是归谁的!(以登记处登记为准!)这样打起官司来,才有利!

    全部8个回答>
  • 这场官司你会赢的。关于暖气费,你如果在此次起诉时未提出,法院是不会对暖气费问题做出判决的。你只有另行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提供暖气费被扣的单据证明,要求对方返还。

    全部8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