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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弃选的可以申请双限房吗

135****9747 | 2014-03-06 20:17:30

已有8个回答

  • 145****1871

    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经济适用房已经备案的,放弃资格再申请两限房流程还是要走一遍,只是其中部分审核的流程可能会快一点。
    两限房申请到通过大概时间是2-3个月,估计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间也差不多。
    两限房的位置比经济适用房的位置要好一点,但是人也很多。

    查看全文↓ 2014-03-09 14:30:41
  • 142****3537

    可以的,国家有这个政策就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44:14
  • 137****6091

    不在一户口本就可以
    儿子得成年

    查看全文↓ 2014-03-08 10:06:58
  • 134****7026

    这不是很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54:07
  • 156****8313

    到时候要看你儿子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26:47
  • 152****7876

    还是经济适用房更划算一点。
    双限房据说要取消折迁户优先的政策,但把金顶街全部给予拆迁户使用.双限的主要条件是无房户,夫妻双方任何一房没有产权记录的.父母除外!拥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五年以上).主要就是这两个条件.有一点要说明的是.这次可能采用由购房人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申报.由管片办事处进行初审.
    对于经济适用房.审核会更严一些.但是还是通过街道的可能性很大.比起双限房来说只是多了家庭收入这一关.由于经适房相对少的多.所以要多照顾一些特殊的居民.可能在税费上还有优惠.
    至于兼租房,主要针对困难比较多的烈属,军属.劳动模范.下岗特困户口.

    查看全文↓ 2014-03-07 16:43:37
  • 136****3574

    如果是三亚本市的人就可以申请 外省的还不是很了解

    查看全文↓ 2014-03-07 14:36:56
  • 131****3804

    是可以的,应为国家有政策响应

    查看全文↓ 2014-03-06 20:28:40

相关问题

  • 呵呵需要双方都是深户,第一条你就卡住了就不用说其他条件了而且你们收入也超标了年限也不到过个五年你再想申请这个问题都不早

    全部2个回答>
  •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条件者可在政府公布下一批经济房申请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外领表填写申请。

    全部6个回答>
  • 呵呵需要双方都是深户,第一条你就卡住了就不用说其他条件了而且你们收入也超标了年限也不到过个五年你再想申请这个问题都不早

    全部2个回答>
  • 1、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2、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3、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4、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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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安居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 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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