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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农村宅基地安民事法第几条

156****7486 | 2014-03-15 1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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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0874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关键要看你的建筑是否符合村镇规划,有没有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的手续,建高层一定要有建设部门的批准,要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的建设设计。

    查看全文↓ 2014-03-18 18:36:03
  • 148****0719

    1、“五爷一直认为这个坑所在的地上他的,村里发下宅基证明他也不认,说自己家的宅基证明上也包括这块地。到村里问,村里说因为他们的宅基证明好多年了,也不好说明问题。”

    从你这段话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五爷的宅基证明也包括这块地,而你们也有这块地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因此这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只能先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这种诉讼是行政诉讼,一般是向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双方都不能擅自改变争议土地的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不过他们家有钱,准备花20万来打官司。

    上面已经说过了,得先由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你们也不用担心没钱打官司的问题,如果处理决定对他们不利,他们不服的话只能告政府,而不是告你们,放心。

    3、我们在那块地盖院子,他们把院子拆了;栽树,就把数给我们砍了,都砍两次了。

    由于在争议解决之前双方都不能擅自改变争议土地的现状,因此你们强行盖院子、栽树的行为也有不对的地方,如果**后宅基地使用权归你五爷的话,你们也不能要求赔偿,但如果**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归你们的话你们就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不赔你们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因他们拆院子、砍树而对你们造成的损失。

    4、农村法律不健全的,打官司得有钱那!不知求助哪些新闻中心可行不?比如1860新闻眼什么的。

    如果政府对你们的争议不进行处理的话,你们向媒体求助是可以的,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政府重视你们的争议也是个不错的方法。

    5、我们家雇人拉土填这个大坑就花了2000块钱! 这事村里也说不清,调解没用呀。官司可又轻易不敢打!

    填土坑这个问题和盖院子、栽树的性质是一样的,这里就不重复分析了。

    村里没有解决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权力,找村里没用,直接去乡政府或县政府申请解决争议。

    补充回答:
    五爷家估计没有宅基证明,只是耍赖,因为那块地在他家门口,而且我大哥在郑州买了房子,我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估计也不会回家住。他认为我们要那块地没用,就想强占。 他们一家全是务农做生意在家。

    1、如果按你所说你五爷家没有宅基证明,那么就简单多了,你五爷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你们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五爷赔偿因他拆院子和砍树而使你们遭受的损失,如果他们现在已经在那地上盖了院子或栽树什么的,你们还可以要求他将宅基地恢复原状。

    2、至于诉讼费问题,你们也不用担心,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你们去起诉的时候可能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等判决作出后如果你们胜诉的话,那么诉讼费就由你五爷承担,你们可以把之前垫付的案件受理费要回来的,放心吧。

    以下是诉讼费用相关的规定,你看看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
    交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虽然我国法制不是很健全,但是这么明显的侵权案件还是会依法办理的,你放心去起诉吧,不是钱多就能赢官司的,而是要依照法律和事实来判决,你没必要怕他。

    **后,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3-15 20:17:44

相关问题

  • (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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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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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就是银行的基准利率,关键是外籍人士贷款会有一些问题. 现在部分银行对于外籍人士,贷款要求有本地居住一年的证明,譬如纳税证明等。 温馨提示:贷款需谨慎,贷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有贷款需求**好直接去银行网点!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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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是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的,因为新农村的改造是按农村人口的户口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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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点钱就可以搞定了%7E%7E这个你不用太着急%7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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