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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产税需要交纳吗,出租房的房产税是多少?

158****3410 | 2014-03-26 10:32:42

已有2个回答

  • 142****9640

    房产税的规定是出租方不缴纳的由实际使用人(承租方)缴纳。

    查看全文↓ 2014-03-26 15:01:05
  • 137****7608

    一般是房屋所有人来交房产税,但出租时应该是两家协商,看谁缴纳,可以再签 个补充协议,下面给你介绍一个 来源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 关于“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解读”也许对你有帮助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们根据有偿租赁和无偿租赁两种租赁形式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还囊括了一些特殊的租赁形式比如融资租赁、地下建筑出租、无产权房屋出租等特殊的租赁情形。
    一、 有偿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相关政策
    (一)基本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优惠税率
    1、低税率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136号)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综合征收率统一规定为5%。
    3、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的免税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三)有偿租赁房产的特殊情形
    1、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关于地下建筑出租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含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效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可以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合。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关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益的房产税问题。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关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5、关于免税单位出租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二、 无偿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相关政策
    无偿租赁房产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约定免收租金期间使用他人房产,另一种是无租金使用他人房产。这两种情况表面上看来纳税人都无需支付租金给房产所有人,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免收租金和无租使用的区别
    免收租金是指本身存在发生的租赁事实,但在租赁交易中,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也即免租期就是在合同期内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免收部分期限租金的行为。
    而无租使用本身不存在租赁交易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出借的行为。因此,免收租金期间和无租使用他人房产虽然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即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一项租赁交易,后者则属于无偿出借。
    (二) 两者的房产税政策区别
    1、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案例介绍:
    2012年6月,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日常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账面上有价值2000万的店面出租给个体商户,但是2011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该企业解释, 与个体商户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协议,第一年优惠免收租金。2011年是第一年免收租金期间,该公司认为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第一年不收取租金,因此无需缴纳房产税。对此,税务机关认为依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应该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该企业应补缴2011年房产税16.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计算公式:2000×(1-30%)×1.2%=16.8万元
    注: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 关于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案例介绍:
    近日,我局税务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日常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2011年度无租使用其关联企业的房产,该房产原值280万元,但是未代缴房产税。对此,税务机关认为依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该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代缴房产税2.352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计算公式:280×(1-30%)×1.2%=2.352万元

    查看全文↓ 2014-03-26 10:43:02

相关问题

  • 第一、有房屋租赁经营行为的纳税人,应自取得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视同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对有房屋租赁行为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二、租房分为两种:非住房(商铺、写字楼)、住房1、非住房:a.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b.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c.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d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e.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征收 。2、住房:a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b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c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非住房税费一样。d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e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还有很多人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可以偷偷的出租住房,这么多人怎么会查到自己的头上,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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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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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4000元,房产税480元。  一、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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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出租房征收房产税的话,那么会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来征收费用,一般就是用全年的租金直接乘以12%的税率就可以了,假设出租房房屋全年的出租费用是10万,那么最终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12,000元。个人出租房,除了要支付房产税以外,还需要支付以下费用:①营业税,在计算营业税的时候,通常是以租金收入的5%来进行缴纳的。②除了要支付营业税以外,还需要支付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费,这个各地的征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3%到7%的比例来收取。③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样也是按照财产的租赁所得来进行征收的,如果每次的收入在4000元以内,会直接增收800元。如果每次的收入在4000元以上,那么可以直接征收20%的费用。

  • 房屋出租税收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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