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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州买房政策,郑州购房政策怎么样?

155****5021 | 2014-04-01 1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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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5388

    二、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郑州市购房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所以您在郑州买第一套房,不一定需要郑州户口,具备第4条三种情况之一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01 10:38:24

相关问题

  • 外地人在郑州购房以后是可以落户的,但是要注意下面两个问题:①申请落户的个人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大品牌大企业有保障的商品房,不可以是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没法拿到正规的房产证。②申请人的房产证拿到手之后才可以办理落户。也就是说你如果想要尽快办理落户手续的话,就买已经差不多建成的社区的比较成熟的楼盘,这样就可以避免购房2至3年后还拿不到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话,就没有办法靠购房这个方法落户的。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近三个月的发票3至5份,购房申请表,在郑州居住超过一年或者社会保险超过一年或者税务登记超过一年。

  •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去北京二手房网查询,地址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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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人在看了郑州出台的限购令后对立面的内容感到不理解。搜房网记者就此整理了有关郑州限购令的相关解读。就限购区域、限购条件、户籍认定、住房认定等方面的疑问进行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一、限购区域 郑州市市区(含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下同) 二、限购条件: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3、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政策解读: 一、关于居民家庭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在提供规定的证明资料后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购房; 二、户籍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含农业和非农业)家庭包括: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六县(市)、上街区的居民家庭; 3、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前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三、现有住房认定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合同备案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成套住房,在其它区域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在限购区域内,已经拿到房本和虽然没有拿到房本、但已经进入房管局综合业务系统的住房都属于已拥有住房。 2、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只看住房套数,不看房屋面积和取得方式。 3、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是指购房当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购房前已出售的住房不算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 四、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的认定 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或几个产权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该套住房可不计入住房套数内。 五、如何共同购买住房 1、对2户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居民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成员可单独或共同购房。 六、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 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 现在很多人说房价要跌 其实这是必然的一个过程 真正说房价是否跌了 很多人也说不清楚如果大家仔细观察 就会发现房价回落的主要原因是地段不一样了 但市中心的房价是否跌了呢很肯定的说“没有” 仅仅是在城市周边的新开发的房子有小的回落 原因很简单 城市周边还没有发展起来 价格肯定上不去 但是现在大部分开发量都在城市周边 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城市的住房均价与往年比较有所下降了 其实我们做任何事情要冷静 不要因为房价疯涨就要买房子 也不要因为房子跌价就观望只选**好的 不选**贵的 看到合适自己的房子 有能力一定要买 不合适自己的再便宜也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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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河南省会城市,有专家预言,郑州未来人口将达到1500万,住房问题会成为郑州的一个瓶颈。早在2011年郑州市政府就推出了住房限购政策,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郑州市住房紧张的状况。 一、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结合我市当前实际,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同时,将根据我市房地产运行情况,对住房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及时进行评估并适时做出相应调整后,对外公布执行。(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同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时,应当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七、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航空港区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附加: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郑州市区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