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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军产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32****0358 | 2014-04-13 2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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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8484

    能,上面只会显示是军用房,别的就什么都查不到了。但会标明是哪个单位的。不冲突,军产房也属于地方产权房,但不归地方管,还有部队是可以征用地方产权房的,不过要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13 2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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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才能买卖的。基本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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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也就是说,军产房向地方转让,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规定,应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军产房买卖之前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或争议起诉到法院前经过总后勤部追认的,法院应认定为有权处分,军产房买卖合同有效,否则应按无权处分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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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老人在世你可以一直住着,但不能继承,要不军队不很快就没房子了。如果关系移交地方,交了房子可以领部分住房基金,干休所的房子不大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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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该看房产证是北京市建委发的还是军队的房产部门发的,其次,要看购买产权时双方协议约定的关于是否可以继承、转让的内容。另外,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应该是全部产权,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继承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可以继承,所有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后老伴的子女与你父亲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她的子女只能继承属于她的份额。存在她名下的存款,只要你能证明是在和你父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时才能予以分割,或者你父亲去世后,作为遗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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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到相关房关军区直接更名.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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