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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的继承有什么规定?军产房可以继承吗?

143****9652 | 2018-12-09 22:10:15

已有3个回答

  • 136****0908

    不能,老人在世你可以一直住着,但不能继承,要不军队不很快就没房子了。如果关系移交地方,交了房子可以领部分住房基金,干休所的房子不大清楚。

    查看全文↓ 2018-12-09 22:10:58
  • 141****1751

    一般情况下军产房是不能买卖过户
    它实际上只是提供一个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但是凡事无绝对,你可以到干休所领导那里了解下能不能继承,或者能也说不定

    查看全文↓ 2018-12-09 22:10:42
  • 154****6265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8-12-09 2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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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该看房产证是北京市建委发的还是军队的房产部门发的,其次,要看购买产权时双方协议约定的关于是否可以继承、转让的内容。另外,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应该是全部产权,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继承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可以继承,所有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后老伴的子女与你父亲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她的子女只能继承属于她的份额。存在她名下的存款,只要你能证明是在和你父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时才能予以分割,或者你父亲去世后,作为遗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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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证了过户不了,还是可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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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产房的含义是指属于军队产权性质的房子,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对于军产房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产权的,所以性质上只是拥有房子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享有购买军产房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有使用权,建议不要购买; 2、如果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个人私产,是否有部队批准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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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产房的含义是指属于军队产权性质的房子,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对于军产房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产权的,所以性质上只是拥有房子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享有购买军产房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有使用权,建议不要购买; 2、如果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个人私产,是否有部队批准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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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军产房的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199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时间】1992-12-01【颁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3、《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印发《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军产房的买卖和继承。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