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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156****6488 | 2014-04-18 2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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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1333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4-04-19 14:17:45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能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四)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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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中的期限、第(二)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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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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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 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 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在实际使用中: 1、当你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你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30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高30万元),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 2、当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3、当你购房贷款(含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如果你的住房是租赁的,其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 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要等到你辞职、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额提取)。希望能帮助您!希望采纳!

  • 第二十九条(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中的期限、第(二)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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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用于支付房款。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白卡》第一条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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