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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政策、契税的优惠政策

141****3382 | 2014-04-22 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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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5762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财税【2011】32号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37:55
  • 156****3151

    没听说过有退税的

    查看全文↓ 2014-04-22 11:12:43

相关问题

  • 纳税人申请契税退税的,应按税收退税规定执行。其中减免退税、误收退税的,纳税人需提供申请退(抵)税报告、退(抵)税申请书、相关账户信息和完税凭证。对以下情形申请退税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一)因出售方(或出让、转让方)违约,申请契税退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2.出售方(或出让、转让方)确认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提供土地、房屋权属交付给承受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明。(二)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申请契税退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院判决书;2.土地、房管部门撤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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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买什么样的房子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呢? 提问:X先生**近有购置一套住房的需求,他了解到购房涉及缴纳契税,不同情况下契税税率也有所区别。因此,考虑到综合购置成本,读者X先生想知道购买什么样的房子能享受到较优惠的契税政策? 税务小博士: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有哪些流程手续? 税务小博士了解到,认定购房人在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 (一)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二)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三)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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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涉及缴纳契税,不同情况下契税税率也有所区别。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购买什么样的房子能享受到较优惠的契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有哪些流程手续? 认定购房人在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一)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二)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三)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7、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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