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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契税优惠政策

143****5034 | 2018-07-19 16:15:40

已有4个回答

  • 156****254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6:13
  • 136****6221

    27-3
    一、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7、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6:08
  • 151****7834

    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5:57
  • 154****3530

    2016房产契税优惠政策有以下几项: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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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涉及缴纳契税,不同情况下契税税率也有所区别。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购买什么样的房子能享受到较优惠的契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有哪些流程手续? 认定购房人在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一)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二)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三)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7、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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