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土地契税优惠政策?

155****7388 | 2014-04-19 10:59:10

已有6个回答

  • 148****4134

    契税减免只针对,继续、公益性质赠与划拨、夫妻析产与夫妻加减名,其他减免不了!

    查看全文↓ 2014-04-21 13:44:07
  • 131****4173

    针对已购公房:举例:今年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在一年内再去买房是减免契税的。

    查看全文↓ 2014-04-21 11:23:46
  • 141****1268

    您好,外地户口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开好证明,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50:47
  • 153****5855

    以下是土地契税相关优惠政策,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以上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人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解决的,本身没有纳税能力。至于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例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因为已有收入,所以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也免征房产税,这主要是照顾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实际状况,为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住房条件,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免征房产税是完全必要的。但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纳税人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另外作为经营者不能只关注优惠政策,更应该考虑风险问题: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税收征管条例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纳税人不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如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对偷、抗税的,除责令限期照章补缴应纳的税款外,还可酌情加罚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偷税行为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抗税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必要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06:38
  • 145****8863

    要看是否符合契税优惠政策咯。请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契税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19 14:07:34
  • 135****0168

    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分享按钮0[提要] 契税是每个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但是对于契税了解的朋友很少,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分类呢?这个问题你清楚吗?不知道没关系现在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屋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 契税是每个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但是对于契税了解的朋友很少,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分类呢?这个问题你清楚吗?不知道没关系现在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屋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 契税新政策分类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契税新政策分类契税新政策分类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契税新政策分类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查看全文↓ 2014-04-19 11:10:31

相关问题

  •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买什么样的房子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呢? 提问:X先生**近有购置一套住房的需求,他了解到购房涉及缴纳契税,不同情况下契税税率也有所区别。因此,考虑到综合购置成本,读者X先生想知道购买什么样的房子能享受到较优惠的契税政策? 税务小博士: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有哪些流程手续? 税务小博士了解到,认定购房人在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 (一)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二)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三)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全部4个回答>
  •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7、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全部3个回答>
  •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财税【2011】32号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