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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买了房子但是卖了。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53****0212 | 2014-04-27 16:41:07

已有2个回答

  • 136****3748

    跟乡下的房子没关系。问题是你的其他条件满足否。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45:53
  • 132****7746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或未婚在三十五周岁以上;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

    查看全文↓ 2014-04-27 17:02:33

相关问题

  •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条件者可在政府公布下一批经济房申请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外领表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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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那是你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才能买的,每个地方的经济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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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的。根据国家规定,经适房是可以退款的。  退房流程:  1、 提交材料  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收据、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回购款转入的开户名、开户行、转款账户。如购房人户口因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身份审核  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3 、装修评估  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4、 材料初审  经适房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5 、住房局审核  初审后,递交住房局审批。  6 、签订回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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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需要双方都是深户,第一条你就卡住了就不用说其他条件了而且你们收入也超标了年限也不到过个五年你再想申请这个问题都不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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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2、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3、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4、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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