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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出台哪些新政策 北京保障房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148****9592 | 2016-05-11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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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4115

    2013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北京保障房政策通知将从当天开始实施。 北京保障房政策 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 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北京保障房政策“规范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 《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 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 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 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 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 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房屋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按份共有”,则是约定夫妻双方每个人对这套房屋占有的份额。例如一方是1%,另外一方则为99%。 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房产证并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保障房,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记者了解到,虽然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但由于从房屋建设到房主获得产权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获得产权证后还需要等待5年,因此这14.3万户家庭中,还没有出现满5年之后“经转商”或者两限房上市的案例,因此这些保障房可以按照新政策添加配偶名字。 此前,本市曾经执行过持有“北京绿卡”家庭也可以申请保障房的政策,近几年也有一部分北京户籍的经适房业主将户口调出本市。对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并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从而解决了这部分家庭的经适房出售问题。 入住人不符条件立即停止入住 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 “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根据北京保障房政策,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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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昨日(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纳入管理范围。这一通知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规范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 《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 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 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 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 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 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房屋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按份共有”,则是约定夫妻双方每个人对这套房屋占有的份额。例如一方是1%,另外一方则为99%。 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房产证并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保障房,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记者了解到,虽然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但由于从房屋建设到房主获得产权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获得产权证后还需要等待5年,因此这14.3万户家庭中,还没有出现满5年之后“经转商”或者两限房上市的案例,因此这些保障房可以按照新政策添加配偶名字。 此前,本市曾经执行过持有“北京绿卡”家庭也可以申请保障房的政策,近几年也有一部分北京户籍的经适房业主将户口调出本市。对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并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从而解决了这部分家庭的经适房出售问题。 入住人不符条件立即停止入住 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 “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 2013年保障房目标是什么?北京2013年保障房目标是什么? 2013年保障房目标 2013年1月31日,北京市召开住房保障工作总结会,会上确定2013年保障房目标为: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继续推进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整治和简易住宅楼改造工作。 该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2012年,北京市保障房计划新开工16万套,基本建成7万套;实际完成建设收购18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配租配售93万套,超额完成任务。 为了确保今年目标的有效完成,在土地方面,北京市政府将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保障房建设,其中,明确提出中央单位特别是央企可以采取合作建设或以央企为主体方式建设公租房。 在资金方面,北京市将发挥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平台作用,确保全年建设收购保障房3万套,实现应租尽租。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必须在一季度内明确供地计划,三季度必须确保工程全面开工,对于没完成保障房供地的区县,将不得供应商品房用地,暂停土地一级开发授权。

  • 我们都知道保障房和自住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中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这吸引了大量符合申购条件的刚需家庭,此前,有些自住房项目在交房时仍为毛坯,而2015年5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宣布,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保障房项目,已被要求率先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今后,人们买到手的经适房、限价房、自住房,都将是已经精装修好的房子。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而自今日起,凡新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据介绍,北京每年都会分期制定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今年已经确定了4期,年底前还有可能会有新项目纳入到年度计划中,一旦纳入,将实行新规。而**起码的是,明年纳入计划并供应的项目,都将会实施精装修交房。 而目前已经销售,或是正在建设中的自住房项目,仍将执行之前的毛坯交房。 自住房装修每平米不低于800 按照市住建委的要求,经适房、限价房按照公租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 对于自住房,新政中要求,现阶段自住房装修做法参照公租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开发商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内容,包括选用的材料、部品、设备品牌及型号等,严格执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以目前保障房中心的公租房来看,精装修造价约每平米七八百元,也就是说,自住房的精装修造价不能低于这个价位。”参与制定新政的专家说,而他们此前也曾前往一些实施精装修的开发商处调研,由于是集采建材统一建设,开发商的精装修要比市民自己精装修省钱不少。 “可以说,800元装出的标准,和市民自己精装修花1200元的差不多。这个标准可以装修一套品质相当好的房子。”专家说。 此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装修标准则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自住房定价将包括精装修 目前,自住房的价格,是在上市前就已经确定好的。在一个自住房项目供地时,土地出让文件中就会明确将来该自住房的售价。那么实行了精装修交房后,据报道称将来自住房确定的价格,肯定会是包括了精装修费用的价格。也就是说,在自住房地块入市前审定价格时,会将精装修费用考虑进去。至于会“加价”多少,则会按照不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这一原则来确定。

  • 北京西城保障房2011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争实现回龙观二期(小区网 论坛)、大兴、丰台南苑、石景山酱菜厂等项目的开工,总计提供7000余套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方面,目前已确定在亦庄(社区网 论坛 商铺)(社区网 论坛 商铺)建设382套公租房,关于在西城区工作多长时间可申请公租房的政策,目前西城区还在研究中。此外,为发挥西城区15家三级医院的优势为西城居民服务,西城区将组建区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西城区卫生局。据介绍,该协调委员会不直接管理医院,而是通过协调作用,盘活大医院的医疗资源,更好地为西城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