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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怎么办呢?

148****3613 | 2017-03-02 16:30:56

已有4个回答

  • 157****1634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7-03-02 16:34:30
  • 138****4059

    1.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您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2.《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
    3.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
    4.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
    5.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7-03-02 16:32:22
  • 143****5488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房产证到限后,可以续签产权证书,具体费用要咨询你们当地的房产管理局。继续使用是没问题的,但该处一旦被划分为危楼的话,将随时面临拆迁,当然,政府会有补偿款。但价格就不是那么高了,目前一般小区的产权证为70年,70年以后,你也该不在人世上了。如果你还在的话,就续签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7-03-02 16:31:24
  • 146****9070

    1,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您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2,《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
    3,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
    4,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

    查看全文↓ 2017-03-02 16:31:08

相关问题

  •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那么会自动续期,如果非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而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若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目前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权的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居住用地使用权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为50年,而教育、文化、卫生等用地使用权为50年,而商业、娱乐用地使用权为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权为50年。通常土地使用权自开发商取得土地之日算起,因此在交房的时候,房屋的使用权的年限也有所损耗,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房屋时应当了解一下土地审批是什么时候完成的,如果是很早时候审批的,那么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会更短一些。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您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2,《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3,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4,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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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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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拓展资料: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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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算。 3、缴纳多少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估计,**早到2020年以后,**早一批商业用地(年限40年),才会涉及这个问题。 4、届满,商品房也就是业委会。 只是由于出让金交纳了70年, 那么70年之后,则要交纳相应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让金。 这个国家都有考虑,并且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解答了。 只是现在还没有一宗用地达到70年。 放心吧,到时候,费用也不会很多。 毕竟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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