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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要拆迁该怎么计算面积

132****3974 | 2018-05-19 23:55:31

已有5个回答

  • 134****5210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拆迁

    查看全文↓ 2018-05-19 23:56:28
  • 143****7105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查看全文↓ 2018-05-19 23:56:21
  • 138****6787

    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计算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建筑物(指平房、不论其高度如何)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楼房按各层房屋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每间房屋踢脚线以上的内墙水平面积计算。

    3、阁楼的计算:阁楼是指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的上部,用木材或其它材料搭建的临时楼层,比较低矮阴暗,靠近檐口的地方,一般人不能直立,不用时可拆除,不影响房屋结构。阁楼是临时性建筑。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超过2.2米的,上层通风采光较好,能供人居住,且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折半计算使用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在2.2米以下的,不论上层高度如何,阁楼均不计使用面积。公房承租人自行搭建的阁楼不予计算使用面积。双坡屋面下建有预制(或现浇)楼板的房屋,其楼板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双坡屋面下面装修平顶吊顶的房屋,其吊顶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亦不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4、阳台面积计算:挑阳台、凹阳台以及底层有围护结构的平台,不论其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使用面积。阳台上面无顶盖或底层平台地坪水平小于阳台的,相应扣减计算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8-05-19 23:56:14
  • 152****4291

    1、有办理产权证的按照产权证登记面积补偿,无产权证的根据各地的拆迁法规执行,比如厦门规定了2001年12月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拆迁时可依据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出的面积进行补偿。这个时间以后建设的无手续房屋不予补偿,算违章建筑。
    2、至于天井、空地这些的,在房屋拆迁时候,因为土地和房屋是合并在一起,比如土地面积150平方,建筑面积100平方,容积率小,在拆迁评估时候容积率修正就已经把价格提高上去了,不会再单独列出来补偿。
    3、像围墙、挡土墙、化粪池这类的属房屋附属配套,一般是在评估房屋时候已经含在房屋配套费里面了。假如有特别要求,可以单列出来进行补偿,但在评估房屋的时候将会将配套费降低,各地对附属物一般都会有个补偿单价的规定。理论上来说,合在房地产评估里和分列但项评估**终的总额是不会有太大的变动的。
    4、对于面积小,居住人口多的,一般还会考虑人均居住面积的补偿,这得看各地指定的补偿标准了。

    查看全文↓ 2018-05-19 23:56:03
  • 154****5056

    建筑面积(又叫套外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阳台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悬挑式阳台算一半面积,另一种是内置阳台或全封闭阳台全 算面积。建筑面积的测量是指房屋肋脚高度的外包围水平投影的面积,阳台已悬挑另外计算,不悬挑内置的已经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了。套内面积就是房屋高度2.2米以上的空间的地板面积。公摊面积含墙体、过道、夹层、门头、楼梯、公共设施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8-05-19 23:56:00

相关问题

  •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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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赔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你讨价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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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摊是大家共有的,不是谁家的.那地方是他家的公摊,也是你家的公摊,而且是整个楼道所有住户的公摊.按法律说你在那里弄永久性的鞋柜是不可以的,侵犯整个楼道各住户的权益.但邻里之间,只要没有实际影响自己的生活,我觉得应该相互包容一下才是.倒是小区物业那边,没准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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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是要房子先了 如果再能谈谈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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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问当地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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