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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142****0758 | 2018-05-22 11:48:34

已有3个回答

  • 134****2261

    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提存的保证金。

    查看全文↓ 2018-05-22 12:16:12
  • 131****3353

    贷款买房不需要交保证金,因为是用房子做抵押。但是会有其他一些条件,如查信用记录或者收入证明等等。   贷款买房程序: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5-22 12:15:27
  • 137****3556

    简单的讲就是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哪一方反悔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其中法律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采用下列保证金抵押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1、保证金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有偿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即保证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保证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保证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接受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4、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没收保证金,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5、没有合法根据,许提供保证金担保,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查看全文↓ 2018-05-22 12:15:05

相关问题

  • 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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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装修保证金,就是物业向装修业主或装饰公司征缴的一种装修费用,无非就是让业主不要随意改动承重墙。是对业主与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拆改行为的约束,与装修垃圾不能随意倾倒!!违背物业所规定的诸多项目!! 一般装修押金装饰公司不会缴纳,都由业主承担!!装修押金在业主装修完成的情况下经物业查看是按照约定退还给业主的!!

  • 现在已经没有保证金一说了,不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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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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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保证金由购房业主缴纳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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